在香港注册公司持续的法定合规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
在香港注册公司基本的持续合规要求,香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必须:
(1)保持本地注册地址(P.O. Box不允许) (2)维持当地居民公司秘书(个人或法人团体) (3)保持至少一位自然人(当地或外国人,年满18周岁) (4)保持至少一个股东(个人或法人;本地或外国人;年龄在18岁以上) 除非根据“公司条例”被视为“休眠”的公司(即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没有相关会计交易的公司),否则维持指定的核数师。 通知香港公司注册处有关公司注册资料(包括注册地址,股东详情,董事,公司秘书,股本变动等)的任何变动如下: (1)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通知 - 变更日期后十五日内通知 (2)秘书及董事变更通知(委任/终止) - 自委任或停止行事之日起十五日内 (3)秘书及董事资料变更的通知 - 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 公司名称更改通知书 - 在特别决议通过后15天内提交法定表格NNC2以更改公司名称 (4)通过特别决议或其他决议的通知 - 在决议通过后15天内 (5)公司法定书籍从公司注册办公室迁移的通知 - 在变更后的15天内。 (6)在配发或发行后一个月内通知任何配股或发行新股。 根据您的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或三年,在每年到期前一个月更新商业注册,或每三年一次。商业登记证必须随时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展示。 自成立日期起计18个月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AGM);随后的年度股东大会必须每个日历年举行一次,每次股东大会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个月。董事必须遵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FRS)框架,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董事会报告必须与年度账目一起编制。 遵守提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机关截止日期和要求的年度账目。关于这方面的更多细节将在本文后面提供。 在任何时间保持以下记录和文件: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董事和成员所有会议记录,最新的财务记录,公司印章,股票,登记簿(包括会员注册,董事登记和股票寄存器)。 维持必要的营业执照,如适用。 保持准确和详细的会计记录,使企业的应税利润很容易确定。所有记录必须从交易日期起保留七年。不这样做会招致惩罚。如果会计记录保存在香港以外,则必须在香港保留回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香港已修订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为模型的财务报告准则(FRS)框架。
(1)账簿记录收支,或收支 (2)验证账簿记录所需的基本文件;如代金券,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文件 (3)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记录 (4)企业收到和支出的所有资金的日常记录,以及收据或付款的详细资料 (5)年度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香港本地及外地公司(一间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或注册分行)均须向税务局及公司注册处申请年审档案。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年度备案要求如下: (1)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申报表:(2)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须递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秘书,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周年申报表。然而,根据“公司条例”申请休眠状态的私人公司(即一个财政年度内没有相关会计交易的公司),应免除提交周年申报表。 (3)年度报表是一份指定的表格,包含公司的详细资料,例如香港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股东,董事,秘书等。不需要向公司提交公司的财务帐目注册。 (4)年度报酬必须在公司成立日期的四十二天内在每一日历年度(公司成立之日除外)提交一次。即使上次申报表中的信息没有变化,您仍然需要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年度报表。 (5)迟交的申请会招致更高的注册费用,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将受到起诉和罚款。 本文作者:悠扬国际,出自http://www.uooyang.com/article/107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