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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及办理流程

公证简介:
一、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二、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要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声明、委托;
  2、婚姻状况、国籍、居留、生存、指纹、姓名;
  3、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

三、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是:
  1、真实原则。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者伪造的。
  2、合法原则。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3、保密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机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负有保密的义务。
  4、回避原则。公证人员不得为本人、配偶或其近亲属办理公证,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公证须知:
申请条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1、当事人住址应在使领馆相应领区(见领区划分)。
  2、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主要受理旅居美国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美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3、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1)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文书签字属实公证。
 (2)健在(生存)证明。
 (3)(在美国居留期间的)无配偶声明书。
 (4)居留公证。
当事人如需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在所在地办理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出认证申请。

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公证认证流程:
 1.提供认证文件扫描件和护照扫描件;
 2.向相关部门申请文件副本;
 3.美国国际公证律师对文件进行审查公证;
 4.美国州务卿对文件认证;

 5.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对文件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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