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介绍

欧盟成员国:

  欧盟商标直接适用欧盟各国,共28国:德国、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比利时、法国、丹麦、英国、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申请人资格:
  1、自然人或法人
  2、欧共体成员国国民
  3、非欧共体成员国国民,只要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4、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
  5、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


欧盟商标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递交资料,确定办理;
  2、签订协议,交付费用,我司提交到欧盟商标局办理;
  3、审查:商标局审查;
  4、公告:审查过后,进入3个月公告期,任何第三方均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5、核准注册:如果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或异议失败,申请的商标即可核准注册并颁发电子版注册证。


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
  3、一份清晰地商标logo图样;

办理时间:
  受理函回执时间:1周
  注册需时: 6个月左右

欧盟商标优势: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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