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介绍
L1跨国公司高管/经理人工作签证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国外的分公司派遣经理级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的分公司工作的工作签证。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为了在美国设立关联公司或者办公室而将他们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派到美国境内来进行筹备的跨国公司。 L-1 签证类别有 L1A: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证; L1B:跨国公司专业人才签证。 对于新设立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有一年以上历史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的有效期是3年,到期后都可以提出延期申请。L-1A申请人签证可以延期两次,最长不超过7年;L-1B申请人签证最长不超过5年。 L1A/B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小孩都可以申请L2签证同时赴美。 L-1签证的配偶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小孩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且享受美国居民同等的学费。因此对于L-1申请人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不同于美国商务签证或其它短期签证,L-1申请人可以有移民倾向。大部分L-1签证持有人都会在短时间内申请美国绿卡。 L1 基本要求 1.需要在中国有个公司 (公司最好有三年以上的运营历史); 2.在美国新建立公司; 3.两家公司间有某种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 4.申请人须是高管或者专业人员, 过去三年中至少为中国公司工作了一年; 5.美国公司必须租下具体办公地点。 美国移民法和条例对公司大小, 经营历史, 雇员人数并无具体数量要求。甚至明令禁止对小型企业歧视对待。在美国的新公司也没有要求在申请 L1 签证时有雇员和银行存款。但正是因为没有具体数量标准, 准备申请的专业要求很高。 虽然美国移民局对于中国公司及美国公司没有具体要求,根据我们多年成功申请经验,想要成功申请L-1签证,中国母公司的情况非常重要。 母公司至少要符合下列要求: 1.母公司至少要存在两年以上; 2.中国母公司的总资产最好超过800万人民币,年营业额超过600万人民币,年盈利不低于50万人民币,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财务报表; 3.中国母公司的雇员不要低于10个人,当然越多越好。 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简介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1.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2.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3.有人事任免权力; 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E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的优势: 1.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别,没有排期,申请周期短。 2.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人直接获得正式绿卡,不像投资移民,需要先获得两年有效期的条件绿卡,再转正式绿卡,极大地规避了风险。 3.美国移民局对于跨国公司的投资没有具体资金要求,也没有具体雇佣员工人数要求。 4.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人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都可以随同申请人直接获得美国绿卡,子女可以到美国读书,可以节省高额学费。 本文作者:悠扬国际,出自http://www.uooyang.com./article/2440.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