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申请优势及注意事项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 1、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 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注册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 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 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1) 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欧盟注册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5、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6、欧盟商标注册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注册欧盟商标的注意事项:
1、 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
2、欧盟商标注册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
3、在申请欧盟商标的同时,个别或部分欧盟成员国可以考虑再单独提出逐一申请。这并不产生冲突,反倒如果将来都注册成功了,在该国还有双重商标证书予以保护。
本文作者:悠扬国际,出自http://www.uooyang.com/article/306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