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L1、L2签证的细节问题
L1、L2签证申请细节
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我公司可帮助合格的母公司在美成立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以该成立的新分支机构为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周期3个月。 L-1和L-2签证在有效期内均为多次往返的签证,通常第一次为签发一年有效期的签证,一年后再延长签发三年有效期的签证,一直延续到第七年。被派人员在美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提出移民申请。此类申请被定为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不需向劳工局申请劳工卡, 即可直接向美国移民归化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L-1签证时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家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可以申请转为移民身份,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金的投资移民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是志在美国创业的移民捷径。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上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优势: 1.此类签证是目前中国公司赴美最有效和常用方式。只要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 2.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 3.美国公司,只要确实在做生意,与母公司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来往,在不同的国家中,它们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 4.L-1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 5.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 6.当您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L-1签证。 7.1990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不需要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L-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双重倾向")。这表示您可以用L-1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 8.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全家人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福利,是L-1签证的一大特色。 申请人国内母公司条件: 公司年营业额1200万元 公司雇员在二十人以上 公司成立两年以上 申请人条件: 无学历、英语、年龄限制(二十五岁以上最好) 过去一年内在母公司工作。 本文作者:悠扬国际,出自http://www.uooyang.com./article/2448.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