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转EB1C移民实现途径——新设公司
如果你仅仅在中国有一家公司,担任高管,是没有资格来办理EB-1C的。为了满足跨国前提条件,你可以到美国开一个分公司,用这个分公司来给自己办理绿卡。这样通过开分公司的方式,制造美国关联公司,从而构建一个集团公司的概念,继而把自己从中国派到美国美国担任高管,形成跨国高管移民的申请。
公司申请L1工签,只有一年的期限,那么拿到一年工签之后,高管就需要到美国来工作。 满一年之后再要把美国分公司至少做到符合L1工签延期的条件。 L1延期条件是什么?就是既要满足它是一个能够容纳高管的企业,满足公司能存活的基本条件。但是仅仅一年的时间,要达到员工至少七八个人甚至十个人以上,公司还是盈利的,达到这样的条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难点就在这里。 通过新设美国分公司路径来做EB-1C是属于先易后难,一开始开新公司的时候,包括申请L1的时候,只要有一个商业计划书,能够证明“我将来要能做到什么规模,我要做到什么程度”就可以。 但是难点在后面,商业计划书好写,生意要做出来是有困难的。早期很多通过这个途径做出来的,是因为那个时候的EB-1C,移民局的审理没有现在这么严格,要求没有这么高。 另外也存在很多欺诈的行为,比方说,在美国买就业,做流水,一些伪造、作假的手法,现在EB-1C、L1在移民局这边属于欺诈高发的一个领域,移民局严打。因此,作假行不通的,只能在美国通过一年时间好好把生意做起来。 做生意本身是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并不是说你去开做生意就一定能做成,因此通过新设分公司这个方式来做EB-1C,优点是前期相对比较简单,一开始开一个分公司投资相对低一点,可能十万、二十万,你也就能把公司开起来。 缺点在于先甜后苦,先易后难,后面你要在一年以后把生意做起来,真正把这些数据拿出来,能使这个公司达到L1延期的条件和最后达到EB-1C绿卡申请是很有难度的,需要真的可以短期内能把生意做出来才可以。 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条件来选择,如果你真的要到美国去做生意,绿卡并不是一定要的,这样的人可以考虑去美国开分公司,先从低成本做起,慢慢把生意做出来。如果生意做不出来,那么本身也没必要再去申请的绿卡;如果生意能做出来,一方面把生意做出来了,又能把绿卡拿到,一举两得。这样的人群是比较适合做L1转移EB-1C的。 如果目标一直是瞄着绿卡去的人,做L1转移EB-1C把握就不是那么大。真正要把生意做出来才行,这个是有一定的风险。 本文作者:悠扬国际,出自http://www.uooyang.com./article/2465.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