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

办理美国L1A签证申请要求和条件

L-1A签证公司受理执行人或经理:
L-1A签证非移民分类签证使得美国雇主能够将其一家外国办事处的执行人员或经理人转移到其在美国的其中一个办事处。这种分类还使得还没有附属美国办事处的外国公司向美国发送行政人员或经理,目的是建立一个。雇主必须以雇员的身份提交费用表I-129,非移民工人请愿书。

以下信息描述了L-1非移民签证计划的一些功能和要求。
雇主和雇员的一般资格:
为了符合这一类别的L-1分类,雇主必须:
与外国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统称为合格组织)有资格关系;并且
不管目前还是将来,受益人在美国逗留期间必须持有L-1签证,直接或通过合格组织在美国和至少一个其他国家做生意。虽然业务必须可行,但并不要求从事国际贸易。
经商是指合格组织定期、系统、持续地提供货物或服务,不包括在美国和国外仅存在合格组织的代理人或办公室。

要符合条件,指定的雇员还必须:
1、一般在海外入境美国三年内连续一年为国外合格组织工作;
2、寻求进入美国,为同一雇主或其合格组织的分支机构提供执行或管理能力的服务;
3、执行能力一般是指员工无限制地做出宽广的决策能力。

管理能力一般是指员工监督和控制专业人员工作的能力,并管理组织部门、细分职能或组成部分。也可以指员工在高层次上管理组织基本职能的能力,而不直接监督他人。

L1-A签证 - 新办公室:
对于外国雇主,寻求派员工到美国担任行政或经理以建立新的办公室,雇主还必须表明:
1、雇主已经获得足够的物理场地来容纳新的办公室;
2、该雇员在提出呈请前三年内连续任职一名行政或经理;
3、美国预期的办事处将在申请批准一年内支持执行或管理职务。

L1-A签证期限:
进入美国的合格员工设立新的办事处将被允许最多停留一年。所有其他合资格的员工将被允许最多入住三年。对于所有L-1A员工,延长逗留期限的请求可以增加额外两年,直到雇员达到最高限额7年为止。

L-1签证员工的家庭:
转移的雇员可能伴随或跟随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这些家属可以申请入学L-2非移民分类,如果获得批准,通常将被授予与该雇员相同的逗留期限。

更改、延长非移民状态:
如果这些家庭成员已经在美国,并且要求将L-2分类的状态更改为或延长,则他们可以以I-539表格,变更/延长非移民身份的申请。

配偶:
L-1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提交I-765表格,申请就业许可申请工作授权。如果获得批准,对L-2配偶可以在哪里工作没有具体限制。

L1-A签证全面请愿书:
通过提交全面的请愿书,某些组织可以在提交个人L-1申请之前建立所需的公司间关系。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确定合格证书的资格:
(1)请愿人及各合资企业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业务;
(2)请愿人在美国设有办事处,业务一年以上;
(3)请愿人有三个或更多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4)请愿人与其他合格组织一起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a、在过去12个月内获得至少10次L-1批准;
b、拥有美国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年销售额至少达2500万美元;
c、拥有至少1000名员工的美国劳动力。
批准一项全面的L1签证请愿书并不保证员工获得L-1A签证。然而,它确实为雇主提供了灵活性,可以迅速和短时间地将合格雇员转移到美国,而无需向移民局提交个人申请。

申请情况需要申请L-1签证: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通过了全面的请愿书,雇主才需要完整的I-129S表格,基于基本请愿的非移民请愿书,并将其发送到该雇员连同一份全面申请批准通知和其他所需证据,以便雇员可以将L-1签证申请提交给领事官员。

加拿大人通过认可的全面请愿书寻求L-1分类:
不受L-1签证要求的加拿大公民可向美国和加拿大境内的某些入境口岸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官员提交填妥的I-129S表格和证明文件。边界或加拿大的美国预先清关/飞行前检查站,以及以L-1状态进入美国的申请。

向USCIS提交I-129S表:
如果未来的L-1签证员工是免签证的,雇主可以向通过了全面申请的移民局服务中心提交I-129S表格和支持文件,而不是直接向CBP提交表格和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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