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

Registered EU trademarks

欧盟商标介绍:
  欧盟商标概念起源于1964年“欧洲商标法公约”草案。但直到1980年才出现了欧盟商标管理的第一个提案。直到1996年4月1日,第一个欧盟商标申请才被处理,并开始注册(作为共同体商标)。

注册欧盟商标的优势好处:

  欧盟商标体系在欧洲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商标注册体系,其中一项注册为欧盟所有成员国提供保护。欧盟商标体系具有统一性。因此,任何成员国对欧盟商标申请提出的异议都可以驳回整个申请,欧盟商标注册在所有成员国都可以执行。欧盟商标体系由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欧盟知识产权局管理。

  欧盟商标通过简化欧盟商标政策的单一程序,赋予其所有人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的统一权利。它履行了欧洲一级商标的三项基本职能:确定商品和服务的来源,通过证明公司对消费者的承诺来保证一贯的质量,是一种沟通形式,是宣传和广告的基础。欧盟商标可能被用作制造商的商标,贸易公司商品的标志或服务标志。也可以采取集体商标的形式: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性质和质量,使其具有区分性,有利于拥有商标的协会或机构。

  欧盟商标是通过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保存的注册簿上注册获得的。当注册、转让或允许失效时,这种行为的效果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期更新。适用的法律规则与成员国对国家商标适用的规则类似。因此,公司将会发现自己处于一个比较大规模的熟悉环境中。

  另一个好处是费用。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初始成本远低于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目前为28)提交单独的国家申请的成本。出于申请目的,使用EUTM系统的经济优势根据商标所有者使用或拟使用其商标的成员国数量而增加。如果一个商标所有者只能在少于三个或四个成员国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该考虑在这些国家申请注册,而不是申请欧盟商标。

  然而,如果欧盟所有国家都不适用欧盟商标申请,那么使用欧盟商标体系的经济优势将很快消失。这是因为,虽然欧盟商标申请失败的申请人可能试图通过将申请转换成欧盟国家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而驳回申请,但申请的理由不适用,申请人不能收回提交欧盟商标申请,并且必须在欧盟商标申请转换的每个国家归还。

  另外,欧盟规模的扩大也增加了第三方认为欧盟商标申请与其商标权冲突的可能性,并相应地反对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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